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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有哪些

2020-02-10 来源:钮旅网

专利实施许可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因在于转让人不享有专利权,其中包括他已将自己享有的专利权让与他人;转让人曾以同样技术提起申请,因别人申请在先而被驳回;把他人的专利权当作自己的;或者由于转让人自己享有的专利权受到另一个专利权的限制,在订立许可合同时未经另一个人的同意。在专有技术转让中,由于其依靠事实上的独占享有权利,而

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因而引起侵权原因在于别人就此专有技术获得了专利权。这个人可能是独立开发出该同一技术的人,从不为法律所禁止披露该技术的人那里获得该技术的人,或者非恶意地获取(如拾遗、旁听等)该技术的人。一旦这三种人中的任何一人获得专利权,专有技术的享有人已不可能再合法地拥有该技术成果;另外从他人处获得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如果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使用的情况下引起的侵权,也属于法律的规定范围。

一、商业秘密具有什么特征?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予以保护。

二、专有技术合同授权范围包括哪些

专有技术合同授权范围不是法定的,一般就是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授权范围是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协商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定义】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类型和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百六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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