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诉讼离婚的手续是:
一、立案。
到立案窗口递交民事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民事起诉状应当详细写明以下信息:
1.原、被告身份信息;
2.诉讼请求;
3.事实和理由。
二、交纳诉讼费。
立案初步审查合格后,法院通知受理,原告到法院缴纳诉讼费。
三、诉前调解。
调解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结束。调解不成,转入诉讼阶段,分配承办法官。
四、领取传票。
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发给双方开庭传票,双方按时参加开庭即可。
五、开庭。
开庭前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
六、领取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法院组织庭后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认定感情破裂的,法院当庭宣判或者择日下达离婚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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