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医保使用条件如下:
1、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本人已在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使用医保时,使用者的身份信息需与医保卡信息相符;
3、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可以直接用绑定的亲属卡刷卡购买;
4、在医院就诊时,应先使用本人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再使用本人健康账户资金。
医保的覆盖范围:
1、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2、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3、涵盖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和药品费用;
4、特定情况下包括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
医保的覆盖范围是指医疗保险制度所能涉及的服务和人群范围。在中国,医保通常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大类,旨在为不同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涵盖了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和药品费用,而大病保险则为重大疾病提供更高额度的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则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由个人或单位额外购买的保险,以获得更全面的医疗费用报销。此外,医保还可能根据政策规定,为特定情况下的异地就医提供费用报销。
综上所述,家庭共济医保允许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为其在本市参保的直系亲属支付门诊费用,但使用时必须保证身份信息与医保卡相符,且在药店购药可用亲属卡结算,在医院就诊先用个人账户后用健康账户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