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并不影响遗嘱的生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般需要的见证人的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性的一方,原则上可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一般遗嘱都属于自拟遗嘱的类型。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的继承人必须保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并注明下一年、月、日。证明时,一方面,整个遗嘱的笔迹必须一致,可以通过提供老年人生前书写的其他笔迹样本进行比较,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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