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年满60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入的缴费年限);
4.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其它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政府主导推动与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
(三)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同)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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