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四)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六)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七)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八)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一、北京市二手房经纪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二手房经纪成交网上签约流程如下:
1、出卖人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件,与经纪机构签订《经纪合同》;
2、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
3、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达成交易意向并确定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方式;
4、买卖双方通过“专用账户”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由保证机构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买卖双方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双方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5、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为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上传经纪合同,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转移登记申请表》和《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交买卖双方;
6、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依法生效;
7、买卖双方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等价款;并按《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持有关材料到权属登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8、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9、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权属登记部门向卖房人出具《转移登记办结单》,卖房人凭办结单到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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