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3、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4.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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