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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罚款规定

2021-04-01 来源:钮旅网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主旨是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环境保护。该条例规定了对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的相关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我国制定并颁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该规定对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做出相关处罚规定。

拓展延伸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污水排放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污水排放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的行为,责任人将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可能。这些处罚措施旨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罚款金额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责任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污水排放行为的检查和打击力度,以确保环境保护法规的有效执行。只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结语

为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国颁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于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措施。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将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可能。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法规的有效执行,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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