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如果是银行自行冻结(如贷款未还清,银行会冻结抵质押物账户),可能会提前通知。
但如果是公检法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对账户进行冻结,扣款操作,只要有公文(一般是冻结扣划通知书)可以现场立即冻结目标账户,无需任何通知,且银行出于保密原则,除非客户询问,否则一律不得通知该客户的账户已被冻结。
另外一种情况是总对总冻结,是总行根据反洗钱条例对嫌疑账户(进出非常频繁,或有其他异常行为的账户)进行直接冻结,这种冻结也是不会事先通知的。
还有一种好像是银监局规定的,银行卡半年无交易会关闭非柜面交易(网银,微信,支付宝),这种也不一定通知,如果出现了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去解锁就行了。
总的来说被冻结的账户多少都是有异常的,银行不一定会事先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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