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监执行完毕后可以出来,或者收监后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减刑、假释的,也可以提前出来。是否需要收监需要综合全案所有的情况予以认定,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满足不予收监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