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急预案作为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具有以下4个方面特点:
1、全面性。应急预案囊括事前预测预警、事发识别控制、事中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重建,贯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全过程。
2、系统性。应急预案本身作为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操作指南,包括了应对工作的各环节;各个应急预案之间又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3、权威性。应急预案一般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颁布施行,是政府的施政措施,体现法律法规要求。4、实用性。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预防应对处置的计划和方法,既有历史经验和理论概括,又有科学分析和成功做法,通用性、操作性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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