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市场监管所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工作;
3.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
4.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区市场监管局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
5.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6.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完成辖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突出。经过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多个部门职责归于一家,职能多,任务繁重,每一项职能都需要基层所监管干部去落实。
(二)干部业务能力亟需提高。目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要承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化妆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价格等各方面的监管工作,涉及多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监管理念需要更新,而工作人员任务多,学习时间少,法律法规、业务素质都普遍欠缺,原有的工作经验已不能适用于现有的监管任务。
(三)日常监管模式有待更新。当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模式基本上延续网格化管理和市场巡查制,2名以上执法人员划片分包,负责辖区所有的市场监管工作。虽然国家总局在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落实“双随机”外,大都延续以往的定期巡查、重点检查等监管模式,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更多地是靠突击检查、专项整治等,长效监管机制需要建立健全。
(四)基层办公条件相对落后。就吉日嘎朗图所来说,办公场所为原吉乡计生办办公场所,已使用好多年,办公室、餐厅、宿舍等已陈旧,条件急需改善;执法用车仅有一台,辖区涉及个嘎查村,市场主体相对分散,开展市场检查十分不便;食品检测设备还是多年以前配备,精度和灵敏度低,其它的专业检验检测设备几乎没有。工作电脑、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装备配备不齐或严重老化,不能能适应工作需要。
(五)市场监管责任风险大。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处于监管服务的最前沿,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上级的各项任务都要通过基层去落实,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监管、消费纠纷调解等风险高、隐患多的工作任务繁重。而由于缺乏明确的责任清单、免责清单,在当前工作氛围和社会舆论形势下,各种评比、考核、一票否决、曝光、追责、问责,导致基层干部“干活儿越多越容易出错越容易被追究”,影响了基层干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合理设置编制。各地应根据人口总量、监管对象规模、地域面积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执法人员规模。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面对市场监管新形势,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邀请专家学者和办案能手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精准专业、有针对性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业务培训。
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都应有专人定期编辑典型案例或执法动态信息,及时传递分发给基层执法人员,用于指导执法实践与时俱进。四是狠抓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市场安全底线。
(二)强化执法保障。加大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硬件保障力度,确保基层执法效能长效提升。
(三)严明执法纪律。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执法队伍自觉抵御“说情风”,避免“人情案”,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外界因素对执法办案的干扰,降低执法人员自身的履职风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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