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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肖像权的合同,是否合法

2024-01-25 来源:钮旅网

员工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公司不得以劳动关系为由无偿使用员工肖像进行营利活动。只有经肖像权人同意,组织或个人才能为营利目的使用其肖像,否则构成侵权。双方达成有偿使用协议时,使用方应履行付费义务。【总字数:68字】

法律分析

公司不得以劳动关系存在为由无偿使用员工肖像用于营利活动。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个人只有在经肖像权人同意后,方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否则构成侵权。双方达成肖像权有偿使用协议的,使用方应当履行付费义务。

拓展延伸

肖像权的合同:无偿使用是否涉及法律风险?

无偿使用肖像权的合同是否涉及法律风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地区的规定,法律风险可能存在。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无偿使用肖像权可能违反肖像权法,因为肖像权通常是一种可以被转让或许可的权利。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无偿使用可能侵犯隐私权或造成名誉损害,从而引发法律纠纷。然而,一些司法管辖区允许无偿使用肖像权,但仍需遵守一定的限制和条件。因此,在进行无偿使用肖像权的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合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公司不得以劳动关系存在为由无偿使用员工肖像用于营利活动。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只有在经肖像权人同意后,方可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否则将构成侵权,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在无偿使用肖像权的合同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合规,并评估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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