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当理由,公安局不会给任何人查询公民信息。
有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人走丢了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但是一股情况下,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如果是自己离家出走的话,达到24小时才可以以失踪的名义来进行报警,这样警察是可以帮助我们找人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夫妻矛盾而离家出走的话,基本上不会帮忙找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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