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4、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5、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6、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7、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对食品添加剂毒性(或安全性)的评价。.主要标准是每日可接受摄入量(ADI):指一个人一生中在不影响健康的情况下连续摄入某种物质的每日最大摄入量,单位为每千克体重摄入的毫克/千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第二条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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