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的人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以通过其家人从遗产中偿还债务。继承人可按实际遗产价值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可自愿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分析
借高利贷的人死了之后,可以找其家人,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借高利贷者死亡后的未偿债务?
当借高利贷者因死亡而未偿债务时,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首先,应查看借贷协议是否包含死亡债务追偿条款。如果有,遵循协议规定进行追偿。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债务不会转移到借款人的家人身上,除非家人是共同借款人或提供了担保。然而,债权人有权向借款人的遗产提出债权要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遗产管理程序来主张债权。家人可以选择偿还债务,但通常并非法律义务。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了解适用的法律和程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高利贷者去世后,可以通过债务人的遗产向其家人追偿。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具体情况下,债务的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了解适用的法律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一百一十一条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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