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如果形成事实婚姻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可以被判不离婚。如果是非法同居,法院只能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无法判决离婚。事实婚姻可被判不离。如法院判决如此,说明夫妻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因为此后的事实婚姻均为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关系下,法院不可能判决离婚,只能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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