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可向承建商追偿。如维修不及时造成新的损害,则由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可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规定,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则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应由业主和小区物业部门承担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外墙面是小区的公共部分,物业部门对公共部分应有维修和管理的义务。
墙体掉落后该由谁维修,维修资金谁来负
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问题,则由施工单位无偿修复。如果超过保修期,则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修复的费用可以从房屋维修基金中开支。当然申请维修基金也有相关规定现在小区物业实行的是报修制度,谁家出了问题先到物业登记,然后才有人上门服务。像小区外墙这样的公共部分,出了裂痕、翘翻等情况,很少有人注意到,而相关部门也很少主动去维修和检查。除非出现外墙脱落才会引起注意,但这时往往已经造成了损害,为时已晚。随着小区投入使用年限越来越长,自然环境的侵蚀越来越严重,外墙脱落将可能逐步普及,因此呼吁物业部门应对小区的外墙定期检查,预防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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