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规定,当老婆提出离婚时,要积极应诉。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时,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在夫妻感情确定不和的情况下,女方已经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且已经递交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人民法院有可能会判决离婚。一方有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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