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
警察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预防、制止和侦破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2、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对于危害社会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3、负责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保证公共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4、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并实施消防管控;
5、管理枪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物品和行为进行依法取缔;
6、负责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类特种行业;
7、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负责管理各种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9、负责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事务以及外国来华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等相关事务;
10、负责维护国家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负责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管理和监督劳教人员;
12、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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