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止付是对指定账户内全部资金或部分资金停止办理现金支付和资金转出的交易行为。止付分为账户止付和限额止付两种。
2、账户止付后,该账户不能办理任何金额的支取类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且该账户在办理账户止付后新入账的金额也不允许支龋3、限额止付后,账户可用余额减少相应部分,该账户在可用余额范围内允许办理支付和资金转出业务。限额止付金额可大于账户余额。
4、办理账户止付或限额止付条件(1)存款人挂失、查询止付。
(2)有权执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冻结存款人账户。
(3)存款人要求开具时段存款证明书。
(4)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对账户止付。
(5)在发生交易差错或差错金额不明等邮政储蓄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对相关账户止付。止付是支票发出后,由于遗失或其他原因,持票人或发票人请求自己的开户银行对该支票停止付款的行为。持票人或发票人可以先用电话通知银行,银行在收到书面确认后,便同意停止付款。该客户必须根据其支票存根说明号码、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姓名。银行一旦收到止付要求,首先核实该支票是否尚未付出。如未付出,便把该票退回并答复“止付”或“取消付款”。如果客户的书面确认尚未到达,银行的答复是“等待止付命令的确认”。所有这些答复都必须告诉收款人,由他找出票人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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