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工作。联合监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工作,有以下几个好处:
1、提高监管效能:联合监管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专业性,形成合力,加强对医保资金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发现和纠正医保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联合监管可以加强对医药品质和安全性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服务价格虚高,保障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3、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益:联合监管可以加强对医保资金的投资和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回报率,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4、促进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可以加强医保信息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医保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
5、明确各部门职责:联合监管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重复劳动和交叉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高效性和精准性。
综上所述,联合监管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专业性,形成合力,加强医保资金的监管和管理工作,促进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