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的重要文件,也称为立案回执单或受理案件通知书。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出具回执,以确认案件已受理;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会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有时法院只提供诉讼费缴纳票据,无法证明案件已受理,需要向法官要求开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回执单包含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人员和联系电话等,表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法律分析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
在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有些法院图省事,只开具一张诉讼费缴纳票据,这个票据不能证明案件已经受理,可以拿着票据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开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
刑事案件受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回执,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包括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拓展延伸
立案告知书寄送对象是谁?
立案告知书的寄送对象通常是被告或被告代理人,也可以是其他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根据诉讼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立案告知书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给被告或被告代理人。立案告知书是法院对被告进行告知的重要文件,其中包含了案件的基本信息、起诉事由、法院的管辖权等内容。被告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应及时阅读并了解其中的内容,根据法院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提出答辩意见、委托辩护律师等。立案告知书的寄送对象的确切身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结语
立案告知书在刑事案件中被称为《立案回执单》,通常是给报案人的;在民事案件中被称为《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接受立案后会发出相应的通知书,有些法院只开具诉讼费缴纳票据,无法证明案件已受理,可向法官要求开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公安机关受案时应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立案回执单是公安局接受报案人报案后给予的回单,内容包括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人员、联系电话和立案时间等。立案告知书通常寄送给被告或被告代理人,包含案件信息、起诉事由和法院管辖权等。被告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应及时阅读并了解内容,并根据法院要求采取相应行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