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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执行异议如何立案

2020-03-17 来源:钮旅网

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执行异议的含义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怎么立案要看具体的情况:

对于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法院可不再区分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而是由执行法院统一进行审查,既审查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还要审查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但制作裁定书时应当写明对执行行为是否违法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案外人不服对执行标的异议的决定则不能申请复议,而是应当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怎样写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的书写需要注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请求事项;3、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需要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4、结语,申请人签字及申请日期。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区别

1.主体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主体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体是案外人。

2.对象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的对象是法院的执行行为;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对象是执行的标的。

3.救济途径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和当事人如果对裁定不服的,且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即认为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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