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不是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要购房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13个月)个人纳税或者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需要缴纳房产税。对于在本市进行工作生活的那么非本市的居民的基本居住的需求,给予一些优惠:对于符合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来引进的高层次的人才、核心的产业紧缺的急需人才,持有本市的居住证并且在本市来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所新购且是属于家庭的少有的住房,暂免来征收房产税。对有本市的居住证并且满三年且在本市来工作生活的买房人,其在本市所新买的且属于家庭的少有的住房,暂免进行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的居住证但是不满三年的买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外地人上海买房政策: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注意:这里说的是累积而不是连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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