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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0-04-09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

1、申请离婚需要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同底2寸近期免冠半身单人照片男女各2张,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需要夫妻本人都到场,结婚证遗失的,需要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具的查档证明;

2、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现役军人持军人证、居民身份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部队调解后同意离婚的调解证明;

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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