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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材料?

2020-12-01 来源:钮旅网

大学生户口迁回原籍一般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大中专毕业生要求户口回原籍落户申请表(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原籍地居住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入学迁出时的户口迁移证存根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等相关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2、符合办理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向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要求户口回原籍落户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3、落户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充足,是否符合落户条件,经确认无误后签署初审意见;

4、由落户地派出所将相关资料报行政审批科审核、审批;

5、审批同意的,落户地派出所(办证中心)通知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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