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开庭流程: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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