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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何更改车辆名称

2024-01-28 来源:钮旅网

本文重点阐述了夫妻车辆过户的两种情况及其所需提供的材料。在更名的情况下,需要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双方身份证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证明,如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而在过户换牌的情况下,需要走正常的二手车买卖流程,并提供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及妻子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需有效期内暂住证)。夫妻双方需签订二手过户合同,并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法律分析

夫妻车辆过户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属于同一家庭,所以丈夫将车辆过户到妻子名下时,不叫过户,而叫更名。

夫妻间车辆更名需要手续: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

3、双方的身份证明;

4、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到场,带着各自以上证件,开车到将成为车主的身份证明的所辖车管分所办理。工本费只要15元。

二、第二种叫过户换牌夫妻之间车辆过户换牌,跟正常二手车交易是一样的,需要走正常的二手车买卖流程!

丈夫: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妻子: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部分城市改用居住证,能联公安网的)夫妻双方签订二手过户合同,丈夫和妻子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拓展延伸

夫妻车辆过户手续是什么?

夫妻车辆过户手续是指夫妻双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需要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夫妻车辆过户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过户登记:夫妻双方需要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车辆过户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证等,并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

2.车辆交割:夫妻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车辆移交给另一方,并确保车辆的行驶状态符合要求。

3.保险解除:夫妻双方需要在车辆过户前,解除车辆保险合同,以免发生保险纠纷。

4.交通违法处理:夫妻双方需要在车辆过户前,将车辆上的交通违法处理完毕,以免影响车辆过户后的使用。

5.车辆过户手续完善:夫妻双方还需要完成其他可能与车辆过户相关的手续,如车辆过户前的车辆检查、车辆过户后的车辆注册等。

在办理夫妻车辆过户手续时,夫妻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车辆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同时,双方也可以选择办理车辆挂靠、转籍等手续,以便于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年检。

结语

夫妻车辆过户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属于同一家庭,丈夫将车辆过户到妻子名下时,不叫过户,而叫更名。第二种情况是夫妻之间车辆过户换牌,跟正常二手车交易是一样的,需要走正常的二手车买卖流程。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双方的身份证明和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证明,如《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在办理过程中,工本费只需1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订)》

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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