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谓“强奸”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暴力方式强迫受害人和自己发生性行为; 而“诱奸”是犯罪嫌疑人使用引诱的方式使受害人和自己发生性行为。 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应该是诱奸一定是涉嫌强奸罪,但强奸不一定就是诱奸。强奸是刑法里面这个罪名的总称,而诱奸是其中的一个犯罪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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