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 身份证 、租房协议、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暂住地派出所申请即可。当日就可以办理,不收任何费用。 二、办理暂住证需要居民的身份证或者原籍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也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 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等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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