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为:
1、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借贷是夫妻共同商议所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借贷关系的发生,夫妻之间是否共同享有债务利益。如果借贷关系的发生对夫妻有共同的债务利益,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夫妻共同的债务利益,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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