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的,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报警由警方立案检察院提起公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适用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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