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负伤、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等情况下,以及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的。此外,用人单位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形下均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及适用范围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及适用范围。首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包括书面通知、听取劳动者意见、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此外,劳动法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特殊规定,如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等。总之,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等。此外,还有其他情形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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