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移财产应行使撤销权和申请财产保全,撤销权需通过法院行使,债权人需证明有效债权、财产处分、不当处分及处分发生后的清偿能力,撤销权只确认债务人与第三人转让行为无效,不能直接请求受偿。债权人可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对于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注意什么
(一)必须向法院提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的撤销权并不是仅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发生效力变化,债权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借助法院判决实现撤销权。
(二)撤销权人起诉时应证明:
第一,其对债务人享有有效债权。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第三,债务人不正当地处分了财产。
第四,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至于债务人处分行为是否影响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这一举证责任在债务人。公民的私有财产属于个人隐私,债务人对自己的清偿能力认知程度大大高于债权人。如果债务人认为其处分行为并未影响其清偿债务的能力,就应就其还拥有其他财产足以履行债务进行举证。
(三)撤销权人只能要求确认债务人
与第三人之间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不能直接请求受偿。民法理论上认为,撤销权旨在保护全部债权人之利益,撤销权行使后发生的返还财产,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由一般债权人平均受偿。撤销权实现的效果只是使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原状,至于债权人要获得清偿,必须另行向债务人请求。
我国法律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撤销权,因此要是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话,此时债权人就可以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这也是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救济途径。
结语
债权人在债务人转移财产时,可以行使撤销权和申请财产保全来维护自身权益。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程序实现,债权人需证明有效债权、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以及不正当处分等条件。然而,撤销权的实现并不直接带来债权人的清偿,只能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债权人应该充分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依法行使,以保护自身权益。此外,债权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来维护权益,这是一种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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