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搞末位淘汰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末位淘汰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其工作,且公司也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就辞退该无过错的员工的,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末尾淘汰制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的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那么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应该怎么解决呢?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可以整理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投诉不成的,可以整理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处理,需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3.如果您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处理,去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4.如果是对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话,那么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超过时效的话,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案件了。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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