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贷是一种利用网络完成民间借贷业务的方式,通常涉及出借人、借钱人和网络服务商三方。针对其特点,法律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借款合同生效。网络贷款平台的责任是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网络贷款平台为借贷行为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
法律分析
P2P借贷,也被称为网络借贷,是指利用网络完成民间借贷业务的一系列操作方式。P2P借贷中通常涉及三方,一为出借人,一为借钱人,还有一个是网络服务商。针对P2P借贷的特点,法律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一、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借款合同生效。
二、网络贷款平台的责任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如果P2P网贷平台仅仅做信息中介,如果借贷双方产生纠纷,要求网贷平台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网贷平台为借贷行为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多数平台提供的是第三方担保,应该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三、什么情况下P2P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结语
P2P借贷作为一种网络借贷方式,具有高风险性。针对其特点,法律对其作出了专门的规定。首先,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借款合同生效。其次,网络贷款平台的责任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网贷平台为借贷行为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数平台提供的是第三方担保,应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最后,根据法律规定,P2P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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