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偷看手机的行为不算违法,但构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且这个秘密与其他人的合法利益无关,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秘密不愿让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扩展资料
二、隐私的构成特征如下:
1、隐私的主体是自然人。隐私源于人的羞耻感,故只有自然人才可以成为享有隐私的主体。
2、隐私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个人事务,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个人事务,是相对于公共事务、群体事务、单位事务而言,是以具体的、有形的形式表现于外界的隐私,且以特定个人为活动的主体,如朋友往来、夫妻生活、婚外性行为等。
3、隐私的内容即客观方面是指特定个人对其事务、信息或领域秘而不宣、不愿他人探知或干涉的事实或行为。夫妻之间看个手机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的,即使一方有异议可能引导矛盾纠纷,但在夫妻之间一般是不会难过法律的手段来起诉侵犯隐私权的,对于没有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的,可以协商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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