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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答辩时应该注意什么?

2022-07-05 来源:钮旅网

起诉离婚答辩期间要注意的问题是:

1、答辩期间要提供自己所主张的相关证据资料;

2、答辩时要有理有据,为自己的主张予以说明;

3、答辩要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

一、如何应诉民事诉状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西安市劳动仲裁流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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