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撤销后法院不会留有案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金融机构不适用该规定。出借人起诉时需提供债权凭证,若凭证上无债权人,法院仍会受理。被告可提出抗辩,若法院认定原告无债权人资格,将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而民间借贷纠纷如果是民事纠纷的,原告撤销后法院是不会留有案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纠纷撤诉后,法院记录案底的影响与后果如何?
民间借贷纠纷撤诉后,法院记录案底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与后果。首先,记录案底可能会对当事人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其未来的信用评级和借贷能力。其次,记录案底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可能会被认为是不诚信或有借贷问题的人。此外,记录案底也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额外的法律纠纷风险,因为在类似的借贷纠纷中,法院可能会将记录案底作为参考依据。因此,撤诉前需要慎重考虑,避免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和后果。
结语
撤诉前需慎重考虑,避免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和后果。记录案底可能影响信用评级、借贷能力,损害声誉。撤诉后可能引发法律纠纷风险,法院可参考案底。谨慎决策,确保充分了解影响,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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