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有两种: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并将其用于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都涉及到挪用公款罪,但数额大小和是否超过三个月未还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包括:
1. 挪用本单位资金并将其用于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结语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包括: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并将其用于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挪用公款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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