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投诉撤销经信访工作机构审查同意才能撤销。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人申请撤回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说明理由,经信访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可以撤回。但是信访撤回后,所处理的信访事项就会终止处理,而且经复查复核机关审查,认为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准许并记录备案。信访不可以自动撤回,取消需要联系市信访局取消。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信访申诉状需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诉人应当提交申诉书等材料
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原审法院名称及案号、再审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名称及案号;申诉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由、理由;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申诉人应当在申诉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2、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诉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申诉人应将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本格式上传至申诉信访平台。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了不公平待遇,投诉到信访局是有用的,信访局会督促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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