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出生日期更正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县工作人员)
(一)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申请表格是否按要求填写。
同意,提交下一步审批;不同意,告知申请人原因,退回申请。
审查与决定:派出所领导(县工作人员)
(一)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申请表格是否按要求填写。
同意,提交下一步审批;不同意,告知申请人原因,退回户籍民警。
决定:户政中队民警(县工作人员)
(一)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申请表格是否按要求填写。
同意,回派出所打印变更后的户口簿;不同意,告知申请人原因,退回派出所。
二、宁德出生日期更正办理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接生医院出具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案档案;省外迁入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或者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复印件。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干部更正出生日期,应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公安派出所应当经核对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与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函信息,对应一致的方可受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书面更正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有关干部更正出生日期公函情况通报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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