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 1.1 1.2 2 2.1 2.2 2.3 2.4 3 3.1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单体工程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后,由工程部组织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工竣前检查与准备
单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安排施工人员针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企业自检通过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检查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待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次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进行检查。
在单体工程完成后,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过程中,工程部可同时联系测绘部门进行竣工测量,并邀请规划、人防、消防、节能、环保等部门检查,取得认可文件。
接到监理单位检查要求后,工程部经理应立即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检查程序与依据以国家验收规范和及当地建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通过后及时联系、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项目前期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进行竣前分户验收;并应给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充分的验收时间,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不少于20天、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不少于30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部给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通过自检、监理检查及工程部组织的检查后,由工程部经理填写有关申请,请市质监站有关人员来进行竣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尽快整改,直至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 总 则
根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一户一验”的要求,加强公司对建筑工程验收及备案过程中的程序化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程工部经理负责组织进行。
- 1
工程部资料
3.2 3.3 3.4 3.5 3.6 3.7
程部经理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等报质监站,并按时在质监站相关人员监督下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施工合同;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请》。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规定的《建
- 2
工程部资料
3.8 3.9 3.10
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
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包括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目测观感。公司代表负责对现场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结果进行监督,并做好《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中间验收(桩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填写《中间验收报告》,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验收意见。
工程中间验收完成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在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公司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报质量监督站,以备质量监督站的抽查。
工程竣工后,工程部项目经理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出具以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项目经理予以审核:
a)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b)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c)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附市质量监督总站要求的统
3.11
一报表;
d)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3.12 3.13
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审查、确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时,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属于勘察、设计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与各勘察、设计单位联系,必要时工程部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施工、监理单位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并经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项目经理方可组织工程下一步验收。
- 3
工程部资料
3.14 3.15 4 4.1 4.2 4.3
a)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4.4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e)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f)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g)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发生时);
- 4
竣工备案
单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经理在验收十天之内到市质监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内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通知市质量监督站。
在市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代表的见证监督下,工程部经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应组织出具各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资料。
公司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市质量监督总站提交下列文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