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标准对数视力表使用标准
一、使用器材:标准对数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行视标与多数受检者的双眼呈水平位置。视力表的照度约300,500 勒克斯。
二、检查方法:
1、受检者在距视力表5 米处站立,用遮眼板将左眼轻轻遮上,先查右眼,后查左眼, 均为裸眼视力。
2、可先从5.0一行视标认起。如果看不清再逐行上查,如辨认无误则逐行下查。要求对每个视标的识别时间不超过5 秒。规定4.0,4.5各行视标中每行不能认错1个;4.6,5.0各行视标中每行不能认错2个;5.1,5.3各行中每行不能认错3个。超过这一规定就不再往下检查,而以本行的上一行记为该受检者的视力。
3、如5 米处不能辨认视力表最上一行视标时,令受检者站立于距视力表2.5 米处或l 米处进行检查。所得视力值应分别减去校正数值0.3或0.7后,记为该
受检者的视力。
4、凡视力小于5.0者即为视力低下。其中,小于5.0大于4.8,为轻度视力低下;4.6,4.8,为中度视力低下;4.5及4.5以下,为重度视力低下。
5、视力记录方式:将受检者的左、右眼裸眼视力分别记录下来,以便对比。
三、注意事项:
1、检查视力前,应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他们的配合。配戴眼镜者应摘去眼镜(包括隐形眼镜),检查裸眼视力。
2、检查如采用自然光线,应选择晴天,在固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以便前后对比。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或斜着看。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检测人员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5、不宜在长时间用眼、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至少要休息10 分钟以后再做检查。检查若在室内进行,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也应有15 分钟以上的适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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