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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完整版)

2024-03-29 来源:钮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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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

1、交易磋商的形式

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磋商和书面磋商两种,口头磋商比较适合谈判内容复杂、设计问题多的交易,多数商品的成交是通过书面磋商方式达成的。2、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买卖双方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以下4个环节,即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只有发盘和接受是每笔交易必不可少的。3。、发盘(名词解释)

发盘又称发价,是这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4、接受(名词解释)

接受,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这在法律上称作承诺。5、构成发盘的条件(简答题)(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6、发盘的撤回

发盘发出之后,在其达到受约人之前,发盘人可以改变主意将其撤回。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7、发盘的撤销

发盘的撤销不同于撤回,是指发盘送达受盘人后,即已生效后,发盘人再取消该发盘、解除其效力的行为。

8、构成接受的条件(简答题)(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3)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以某种方式表示出来(4)接受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9、逾期接受

对于逾期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有法律效力;在逾期接受的情况下,决定该接受是否有效的主动权在发盘人处;《公约》规定,口头发盘须立即接受合同方能成立;《公约》规定,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于接受原发盘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第二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协会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该规则只解释了一种贸易术语,即CIF术语,这一规则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国际商会的通则是包括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的和影响最大的。

3、重要的贸易术语:

(一)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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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必须承担的责任:①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②承担货物装上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③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或相关的证件,并支付各种关税和费用;④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以及有关的货运单据。

买方必须承担的责任:①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卖方;②承担货物

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③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④接受卖方提供的货运单据,支付货款;⑤在目的港收获并办理相关的进口手续。装船费用

FOB班轮条件-------------→买方负担

FOB并理舱----------------→卖方负担(附带理舱费)

FOB并平舱----------------→卖方负担(附带理舱费和平舱费)

在美洲国家进行贸易使用FOB术语时,应该注意在术语和装运港之间加上“vessel”船舶字样。(二)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使用该术语要注明目的港名称,如CIF New York。这一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手续,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卖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包括:①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并及时通知买方;②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③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付保险费;④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支付各种出口关税和费用;⑤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以及合格的货运单据和保险单据。

买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包括①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②接受卖方提供的合格单据,支付货款;③办理在目的港的收货和进口手续。保险的问题

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10%(即110%)租船订舱问题

按照CIF术语的含义,卖方只需“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照惯常路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或适当的内海运输船只)装运至指定目的港”。卸货费用负担问题CIF班轮条件-----------→卖方负担

CIF岸上交货-----------→卖方负担(附带驳船费和码头费)

CIF吊钩下交货--------→买方负担(附带船舱起吊的费用)

CIF舱底交货-----------→买方负担(自船舱起吊至码头)

(三)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支付运费,并及时通知买方。货运保险费和支付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手续费。根据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由卖方负担。”4、象征性交货(名词解释)

指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交货,并向买方提供合格的单据,就可以收取货款。而买方只要卖方提供的单据是符合要求的,就必须支付货款,不论货物在装运途中是否遭受损失;相反,如果卖方提供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的到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绝支付货款。5、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这种价格术语是卖方责任最小的一种。6、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这种价格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的责任。

7、分析FOB术语、CFR术语和CIF术语的异同点。

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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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2)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舷

即,就卖方或买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

(3)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船上

(4)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不同点:

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运输、保险、进出口手续等)及负担的费用(与上述责任有关的费用)

不同。即,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FR买方负责保险费,卖方负责海运费。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 CIF>CFR>FOB FOB=成本价 CFR=FOB+运费 CIF=CFR+保险费

第三章商品的价格

1、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简答题)答:(1)商品的品质和档次

(2)季节因素

(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成交数量(5)支付条件因素(6)软硬币因素2、FOB、CFR、CIF三种价格之间的换算 CFR=FOB+运费 FOB=CFR-运费

CIF=FOB+保险费+运费 =(FOB+运费)/(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CIF=CFR+保险费 =CFR/(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3、计算题范本

中国某出口商对外报价为每公吨CIF500美元,对方要求该报美元,投保加一成,保险费率为8‰,求FOB价。解:由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可得 FOB=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运费 =500*(1-8‰*110%)-45 =450.6(美元)

答:该商品的FOB价格为450.6美元。4、保险费=CIF(CIP)价×投保加成×保险费率5、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 =含佣价-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1-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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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一直运费为每公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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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

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100%

(大于0时是出口盈余率,小于0时是出口亏损率)

第四章商品的品名、品质和数量

1、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

(4)凭商标或品牌买卖(5)凭产地名称买卖(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2.商品的数量(案例分析题)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相符,如果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若买方收取多交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则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仍可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3、公量=货物干量*(1+标准回潮率) =货物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4溢短装条款

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已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5、“约”量条款

有关金额或数量单位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第五章商品的包装

1、商品包装的作用?(简答题)

(1)保护性

保护性是商品包装最重要的作用,合理的包装可以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

(2)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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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性也是商品包装的一个重要作用,经过适当包装的商品有利于运输、装卸、储存、

保管、计数和销售。(3)商业性

好的包装不仅可以保护商品、便利使用,还具有美化商品、抬高商品价值和提高商品

国际竞争力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口国的科技、文化艺术水平。2、商品包装的种类

(一)运输包装(1)、单件运输包装(2)、集合运输包装①集装箱

②集装包和集装袋③托盘(二)销售包装(1)、销售包装的种类

包括:堆叠式包装、挂式包装、易开包装、便携式包装、喷雾包装、单位包装、配套包装、礼品包装(2)、商品的条形码标志

3、包装标志

(一)运输标志(唛头)

包括收货人或发货人的标志、目的地的标志、件号标志(二)指示性标志(三)警告性标志4、中性包装(名词解释)

中性包装是指商品包装和商品本身既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注明商品的商标或牌号。

5、定牌

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这种做法叫做定牌生产。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

1、班轮运输的特点:航线固定、航期固定、港口固定和费率相对固定。2、租船运输只要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和航次租船。3、集装箱装箱与交接方式、地点 FCL---→整箱装 LCL---→拼箱装

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有3种,即整箱交、整箱接(FCL/FCL)、拼箱交、拼箱接(LCL/LCL);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4、世界上最长的大陆桥-----→西伯利亚大陆桥5、分批装运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否则不能分批装运;(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及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上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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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不同期限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期装运,则信用证对改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信用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6、速谴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两者一般规定为每天若干金额,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7、海运提单的含义(名词解释)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或接管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明文件。提单即是出口方结汇的主要依据,也是进口方提货所需要的单据。

8、提单的性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或代理人出具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物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者有权支配该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的形式转让货物所有权。)(3)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将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都列明在内,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应以此条款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依据。

9、提单的种类

(1)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

(2)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方式)(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根据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4)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5)等等。。。。。。

第七章国际货物保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2)意外事故: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和火灾。2、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偷窃、玷污、渗漏、碰损、短量、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串味、

包装破裂等。

(2)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交货不到、被拒绝进口或没收等。3、海上损失(名词解释)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也包括与海洋运输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4、海上损失的分类(简答题)(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已经完全灭失或已丧失原有用途和商业价值)

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如船舶遇难沉没)

②保险标的丧失已无法挽回。(海盗、敌方扣押)

③保险标的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水泥遭受浸泡变成硬块不能使用)

(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承保风险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

进行施救、整理和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总和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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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名词解释)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舶、货物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

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并合理地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简答题)

①危险必须是确实存在或不可避免的,不是主观臆断的。②危险必须是危机到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的。③挽救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有意采取的。④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特殊性质的或额外的。

⑤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⑥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有效果的。

(以上6条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能构成共同海损)(2)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受损后,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而且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并只能由该利益所有者单独负担的部分损失。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简答题)

区别:(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因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

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各方按照受益比例共同分摊。

6、基本险

(一)平安险

①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此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

之后曾在海上遭遇恶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船时,意见或数溅落还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⑤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费用和救助费用。(二)、水渍险

“单独海损险” W.A W.P.A

(三)、一切险

一切险实际是水渍险与一般附加险的综合

7、附加险(一)、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二)、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包括海盗行为)(2)罢工险(恐怖主义者)

8、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采用的“仓至仓”条款不同,而是以“水上危险”为限。9、ICC(A)险大体类似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 ICC(B)险大体类似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 ICC(C)险大体类似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

10、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办法,即投保的日期应不迟于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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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

11、在按CIF术语成交时,在双方未约定险别的情况下,卖方可按照惯例以最低的险别投保。12、保险单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式的保险合同,它是最完整的保险单据。保险单可由被保险

人背书,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是一份独立的保险单据。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

第八章国际货款的支付

1、国际货款的支付工具是指代替现金用以抵消国际间债权关系的信用工具,这种信用工具就是票据,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2、汇票(名词解释)

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者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者可

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特定的人或者指定人或者持票人。

3、汇票的种类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光票和跟单汇票、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汇票在进入流通领域前,有3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5、本票的含义

本票,又被称为期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没有付款人。7、支票的含义

支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8、支票是授权书,汇票是委托书9、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划线支票和非划线支票、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保兑支票和普通支票

10、汇付的种类

以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委托付款指令传递方式为依据进行划分,可以将汇款业务分为3种,即

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汇票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的权利转让。)

11、国际贸易中有关单据内容选项一般标注“×”,表明该选项是被选中项。

12、金融单据又被称为资金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相似的票据;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者除了金融单据以外的单据。

13、托收业务涉及4个基本当事人,即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有时根据业务需要,可能出现的当事人有提示行和需要时的代理。14、付款交单(名词解释)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的,即出口商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

托收,并且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

15、承兑交单(名词解释)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开立远期

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在汇票上做承兑手续后,代理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到汇票到期时,再履行付款义务,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16、信用证(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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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与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

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17、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18、信用证的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独立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3)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业务19、信用证的作用:

(1)对进口商的作用:为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是的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最重

要的是可以保证取得代表货权的单据。

(2)对出口商的作用:保证了出口上取得外汇,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可以保证出口商凭单

取得货款。

(3)对银行的作用:开证行从中得到了开征手续费收入。20、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付款行、、、、、、21、信用证的种类

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可

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22、银行保函的含义(名词解释)

银行保函又被称为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

行某项义务的、有条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行)

第九章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1、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1)官方检验机构:

我国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法国的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的通商省检验所

(2)半官方检验机构

根据美国政府的规定,凡是进口与防盗信号、化学危险品、电器、供暖、防水等有关的产品,其安全检验和鉴定必须经美国保险人实验室这一半官方检验机构检验认证合格,并贴上该实验室的英文缩写标志“UL”后,方可进入美国市场。

(3)非官方检验机构

私人创办的如英国劳合社公证行、瑞士日内瓦通用公证行

2、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工作:(1)法定检验(2)公正鉴定(3)监督管理

3、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1)在出口国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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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5)在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

第十章索赔、违约金、不可抗力与仲裁

1、一般来说,法定索赔时限较长,如《公约》规定为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我国《涉外经济合同》规定为自当事人指导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4年之内。2、定金条款的内容:

(1)定金的数额及支付定金的时间与方式。

(2)付给定金的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是收回定金还是抵作价款。

(3)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因而无权请求返

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3、不可抗力(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签订合同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

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4、交易双方解决合同争议的4种方式:

友好协商、调解、仲裁(重要方式)、诉讼。

5、友好协商与调解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诉讼也不是理想的途径,所以仲裁成为解决合同争议时广泛应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6、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第十一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1、出口合同的履行主要经过货(备货)、证(催证、审证、改证)、运(租船、订舱、报检和保险)、款(制单结汇、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环节。2、改证

受益人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如发现己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

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②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仍需通过通知行转递,以保真实;③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内容,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应及时表示拒绝,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3、“四排三平衡”

四排-----→有证有货、有证无货、无证有货、无证无货三平衡---→证、船、货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4、信用证条件下对单据的要求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表面一致一致原则的灵活处理银行“四不

管”(不管货物、不管当事人、不管合同、不负责审核单据的真伪,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就必须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来履行义务,否则就难以向银行主张权利。)

5、提单(名词解释)

提单是各种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它是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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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各船公司所负责缮制的提单格式各不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

6、进口合同的履行可以概括为证(申请、开立信用证)、船(租船订舱、保险)、款(审单付款)、货(报关、接货、检验)等环节。7、审单“不符点”的处理(1)“不符点”性质严重

(银行可拒绝接受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2)“不符点”性质不太严重

①货到检验合格付款②凭担保付款③更正单据后付款④部分付款、部分拒付

⑤开证行对外付款,但保留追索权

第十二章国际贸易方式

1、独家代理与包销的异同点(简答题)(1)相同点:

①二者都具有垄断性质,都有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对某种商品专营的权利;②二者都能调动包销商和独家代理商经营商品的积极性。(2)不同点:

①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包销商与出口商之间是买卖关系,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②承担的风险不同。包销商承担经营风险,独家代理商不承担经营风险;③取得的报酬不同。包销商赚取的是利润,独家代理商赚取的是佣金。

2、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代理协议的核心部分。3、寄售的概念

寄售是出口商委托国外代销商进行现货买卖的一种贸易方式,是指寄售人把货物寄售到事先约

定的代销人所在地,由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出售,货物出售后,再由代销人向委托人结算货款的一种做法。

4、拍卖的概念(名词解释)

拍卖是指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

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拍卖是一种竞买的方式)

5、拍卖的种类

(1)增加拍卖与减价拍卖(起价方式的不同)

(2)公的拍卖与私的拍卖(拍卖执行人与拍卖程序的不同)(3)法定拍卖与意定拍卖(产生的原因不同)(4)定向拍卖与非定向拍卖(对竞买人是否限制)

(5)分别拍卖与合并拍卖(拍卖标的是否可以分别拍卖)6、对销贸易的作用:(必考)(1)对销贸易的积极作用①弥补外汇不足

②是促进出口的一种方式③有利于避开贸易壁垒(2)对销贸易的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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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①交易对象难找、成本较高②影响正常的贸易关系7、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

(1)交易双方的关系不同。(进料加工的交易双方是一种买卖关系,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

(2)产品的所有权不同。(3)原料的来源不同。(4)所得利润不同。

(5)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确定者不同。

来料加工的交易双方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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