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制度
原材料、辅助材料、库存商品等物资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强化和规范库存商品的管理,保证商品等物资的入库、出库的安全和质量保证,掌握库存商品的情况,特制定以下商品仓储保管制度。
第一章 商品的入库验收办法。
第一条 仓库保管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掌握各种商品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条 接到公司出、入库通知时,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于新商品或不熟悉的商品入库,要事先向公司有关业务部门详细弄清商品的性质、特点、保管方法和有关注意事项,确保商品安全入库和出库。
第三条 商品入库卸车时,仓管员、质检员要到现场监卸和抽样检验。品种多、数量大、规格复杂的商品,卸货时要分品种、分规格、分货号堆放,以便清点验收。
第四条 商品的验收,要根据随车(船)发票、清单、磅码单和运单所列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行对照认真验收。商品验收完毕,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发票所列明细填写“商品入库单”,字迹必须认真、工整和清楚。根据“商品入库单”的要求,详细填写入库时间、供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包装、件数、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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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单价、金额等验收结果,由采购员在经办人处签名。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商品,验收时要根据发票所列的数量和价款部分进行验收,税款部分的金额不必填入“商品入库单”。入库单第一联为仓库记帐联,由保管员登记有关库存商品明细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第二联为会计联,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以便货款结算和商品入帐;第三联为营销部记帐联,由营销部内勤员记帐;第四联为统计联;第五联化验室记帐联,以便化验室抽样检验;第六联生产部记帐联,以便掌握库存情况及时组织生产。验收时必须做到:
一、 认真审核随车(船)清单、磅码单和运单所列的商品 名称、规格、包装、件数、件重、重量是否正确。并对清单所列商品逐项进行件重验收、数量验收、品种验收、质量验收和包装验收。
二、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认真清点到货件数,并注意每件商品外包装
上标明的内装数量;对于计重商品,要校准磅秤,认真过磅检重,也可以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抽磅检重,抽检率为30—40%;对于液氨、液碱、酒精等液体类计重商品,要进行地磅复磅验收;对于价值重大商品要每件过磅或开箱验收。
2、品种验收:对入库商品的名称、规格、货号、等级、色 别、箱号、商检号码、尺码、重量、唛头等进行认真核对验收。
3、质量验收:按商品入库的品质要求和标准进行抽检,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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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率为30~40%。
4、包装验收:根据有关规定,检查包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商检合格证,有无霉变、潮湿、污染、变形、破损等异状。在检查包装时,如发现箱内有响声、轻浮或其他疑情需要量拆箱检验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供货单位到库,共同开箱检验。
三、有下列情况入库的商品,要严格检验: 1、从外地、外仓运来的商品; 2、退关、退厂整理、改装的商品
3、性能不稳定容易发生变化和破损商品;
第五条、商品入库验收,做到单、货相符,并与承运单位(人)交接清楚。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品种、规格不符,件数或重量损溢、包装破损、污染和其他问题时,要详细做出书面记录,由货物验收人员和承运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供货单位,以便研究处理。
第六条、仓库对于已到货物,但手续不全的商品,不能验收入库。为了方便供货单位,可先按车(船)运单清点件数,暂时存放代保管。待手续完备后,再按规定验收入库。
第二章 辅助材料的入库管理
辅助材料是生产加工的必备物品。包括包装材料、五金材料、设备配件、机电设备、电工器材、仪表、工(器)具、化工材料、劳保用品、煤及其它类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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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辅助材料分类,可分为:包装材料、五金配件、机电仪表、工(器)具、化工材料、劳保用品、其它类等材料。
第二条、辅助材料的入库要根据进货发票所列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验收,并认真填写辅助材料入库单。根据入库单内容,详细填写入库时间、供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件数、数量、包装等,并由采购员在经办人处签名。类别不相同的材料要分别填写入库单,第一联为仓库记帐联,由保管员登记有关库存帐户,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第二联为会计联;第三联为统计联;第四联为供应联。
第三章 原材料、商品出库管理。
第一条 原料出库:必须按照生产部门开出的“生产加工通知单(或计划书)”出库,并对出库通知单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同时填开“领料单”出库。“领料单”第一联为仓库记帐联;第二联为财务记帐联;第三联为车间留存联;第四联为提货联。
第二条 材料出库管理:根据生产、办公、及设备维修等需要,向仓库领用包装材料、五金材料、工(器)具、化工、设备配件、电器仪表、煤及其它类等材料。出库时要根据材料的类别,认真填写“领料单”,类别不相同的材料要分别填写,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三条 商品出库:仓库保管员根据财务部填开的“产品(销售)出库通知单”,认真填写商品出库单,字迹必须工整清楚。根据商品出库单内容,详细填写出库时间、收货单位、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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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件数、件重、重量、包装等。“出库单”第一联为仓库记帐联;第二联为回单联;第三联为财务记帐;第四联运费结算联; 第五联为客户联;第六联为出厂证(未加盖财务章门卫不得放行)。收货人及有关经办人员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并报财务部结算。做到手续完备,确保不错发、错运,坚决杜绝电话、白条和口头通知出库。
第四条 对外发运库存商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运输工具是否符化学危险品运输规定,是否能保证商品在运输途中不损坏、不污染。
第四章 商品的存放管理。
商品验收入库后,仓库要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和保管的要求,及时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做到分区、分类存放和管理。
第一条、在同一库房内存放的商品,必须是性能一致、相互 不抵触的同类商品。
第二条、辅助材料的存放必须与商品、原料分别保管。特别是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工器具、化工材料、电器仪表、劳保用品等其它类材料,要当独存放保管。
第三条、商品入库后要及时安排货位码垛存放,同时根据入库单登记有关商品垛位保管卡,保管卡要详细填写库存商品的名称、规格、批次、包装、件数、件重、运输工具、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放地点、入库时间和供货单位等,做到帐、货、卡齐全相符。货卡悬挂在货垛上,一垛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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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库房的面积利用要合理规划,干道、支道要画线, 垛位标志要明显,要编顺序号。对临时存放在露天货场的货物,也要合理布局。商品移离原货垛位置,要及时修改货垛保管卡片上的存放地点和有关事项。
第五条、商品存放要科学、合理、标准、符合安全第一,进出方便,节约库容的原则。要做到:
一、码垛要整齐、平稳、牢固、不倾斜、不倒塌,危险货垛要及时整理;堆放商品层次分明、标记向外,便于清点,有利于先进先出;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要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某些商品具有不可倒置的特殊性,堆码时不能倒置,不侧放;易变形的包装和易破碎的商品,堆放时不能重压;吸潮性强、怕热和容易自燃的商品,要放在阴凉通风处;破桶、破箱、破包要及时修补和更换;受潮的商品要通风凉晒后,符合保管要求再上垛码。
三、坚持文明作业,安全生产。商品搬运、装卸、堆码翻倒、移库,要轻搬轻放,不摔不碰,不损坏。
第六条 库存商品在规定的安全储存期内,不得发生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等。因此,要求做到:
一、认真做好库存商品的检查工作,要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商品质量有无变异(生锈、霉变、腐烂等现象)、超期积压;包装有无压碎、挤破的现象;货垛有无倾斜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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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的危险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异状扩大,同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二、 库存商品要定期盘点,每半年自行盘点一次,年终必 须全面盘点。盘点的方法:盘点库存的实际数量并与帐、卡所记录的数量核对是否一致。并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盘点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业务部和主管领导。
三、每月终了,保管员应将月末每个库存商品的库存情况,编制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营销部和主管领导。
第五章
商品的退库管理
商品及辅助材料等物资出库后,由于多领、错领、错发、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商品及辅助材料退库。
一、仓库收到退库商品及辅助材料后,应填开红字“领料单”冲减原出库数量,并据以冲销登记有关商品库存明细帐的贷方发生额。
三、 有关部门根据仓库填开的红字“领料单”,冲减有关记 录,正确做好核算和数据收集。
第六章
原材料的备货管理
一、原材料、辅助材料的库存要节约、合理。要不定期检查库存情况,经常观察液氨、液碱、酒精等储罐的液位情况,坚决杜绝停工待料的事故发生。
二、月度终了,根据库存原材料实物情况和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消耗情况,及时、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填写“物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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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报公司财务部、营销部、生产部和总经理审批。
第七章 仓储事故报告
由于保管员不认真贯彻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而造成的仓储事故。
第一条 仓储事故的范围:
一、 商品入库后,发现溢、短、丢失、被盗、和在规定的 安全储存期内质量发生异变等。
二、由于工厂无故拖延商品入库验收,而没有及时妥善保管,造成的商品损失(如雨淋、污染);
三、由于工厂工人在装卸、搬运堆码、落垛、翻倒商品作业过程中,不坚持文明生产,野蛮操作,而损坏商品和包装的; 四、由于没有根据商品性能、特点和保管要求,分库存放商品,以致影响商品质量或发生其他事故;
五、由于仓库管理混乱,记帐不清,商品串户、串号,出库时找不到商品,使提货单位的运输工具往返空驶;或错发商品,而造成损失的;
六、由于不经常检查库存情况,而至停工待料的事故发生。 七、由于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范措施不力,而发生火灾、水损、机损和人员伤亡事故的; 八、属于其他仓储责任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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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发生仓储事故后,要按下列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一、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否造成多大损失,都要及时向生 产部、安环部和主管领导报告。
二、要做到仓储事故一事一报,及时处理。
第三条 工厂对于各种仓储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追究责任不放过)。认真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作风。 第四条 根据事故责任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做出严肃处理:
一、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一般责任事故,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二、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要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大小和事故责任人的表现。可采取扣发一定时间的工资或奖金;或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或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三、涉及触犯刑律的重大责任事故,可报请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第七章 仓库的卫生管理
仓库的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库房卫生
要不定期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没有死角。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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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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