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作风建设年”活动 专项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建设作风优良、视野开阔、务实干事、廉洁自律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大委发〔2013〕3号)和有关规定,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作风建设成效评判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市直部门、区市县、先导区,有关在连中省属单位。
二、考评内容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流程》,主要考评改进思想作风、全面优化学风、改善领导作风、转变工作作风、端正生活作风等五方面情况。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对市直部门、区市县、先导区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其构成为:满意度测评占
30%,民意调查占30%,民主测评占30%,市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占10 %。对在连中省属单位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评,其构成为:满意度测评占45%,民意调查占45%,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占10 %。
1、满意度测评
通过大连民意网、大连市人民政府网、大连天健网、大连党建网等网络平台,征求广大群众对各考评对象作风建设成效的评价意见。
2、民意调查
对区市县、先导区的民意调查,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2013年度考核测评工作一并进行。参加人员范围,按照年度考核测评有关要求确定。
对市直部门和在连中省属单位的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为: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为4:3:3,总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来自基层(区市县级以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60 %;来自市直部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30%;来自在连中省属单位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10%。
3、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2013年度考核测评工作一并进行,对市管领导班子2013年度考核测评,专门设置一项“作风建设成效”考核指标。
4、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
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由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下设的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考评指导组的评价意见,其中包括明察暗访、调研指导、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情况,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
四、考评结果评定及运用 1、考评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按考评总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原则上,考评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80—89分的为“良好”单位,60—79分的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2、考评结果运用
作风建设考核结果将作为市管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一是考评结果将上报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市委常委会,并评选出“十佳”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二是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分管市领导及各考评对象,在连中省属单位还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三是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领导班子要作深刻自查,并向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四是由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对“不合格”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诫勉谈话或调整处理的意见。对在连中省属单位,
由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致函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五、组织实施
满意度测评由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从10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由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于2013年12月上旬集中组织实施。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由其下设的四个小组,根据《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流程》,按职责分工,从查摆问题环节、对照检查环节、集中整改环节、建章立制环节、巩固提高环节到总结验收环节,实施全程考核管理。
本办法由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大连市“作风建设年”活动民意调查问卷
大连市“作风建设年”活动
民意调查问卷
(票样) 评价对满比不不满比不不满比不不满比不不满比不不象 意 较够满意 较够满意 较够满意 较够满意 较够满满满意 意 意 满满意 意 意 满满意 意 意 满满意 意 意 改进思想 作风: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改善领导 作风: 联系群众 为民办事 全面优化 学风: 联系实际 学以致用 转变工作 作风: 工作效率 服务水平 端正生活 作风: 厉行节约 廉洁从政 满满意 意 意 1 2 3 4 5 6 7 意见建议 注:满分100分,5项调查项目每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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