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吉林省宇光大岭热电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长春市弘顺经贸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2016 年 4 月 13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发包方: 吉林省宇光大岭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宇光大岭热电热水炉临时围挡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内容
一、工程名称:【 宇光大岭热电热水炉临时围挡 】工程 二、工程地点:【 公主岭市大岭镇三合村 】
三、工程价款:120.00元/延米,总计346米,总计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伍佰腻拾】元整,小写:【41520.00】元整。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346米临时围挡。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均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围挡施工,围挡应整齐、美观,牢固(具备抗风能力)。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应严格执行相关施工安全法规,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杜绝一般及以上责任安全事故。因乙方施工所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具体质量标准: 合格 第四条、工程工期
承包方: 长春市弘顺经贸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工期总日历天数: 3 天。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工作任务完成经各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单,乙方开具全额建安发票后次月付款至工程款的90%,留10%质保金。
第六条、质保
质保期为一年或围挡拆除时止,以先达到者为准。
甲方:吉林省宇光大岭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市弘顺经贸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公司地点: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公司地点: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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