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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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1、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领导工作,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感染管理科为常设管理机构,履行监控职责。制定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医院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方案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2、各科室及时收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收集处理(应毁形),分置于防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用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对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签名。
3、各科室按规定时间,将医疗废物收集送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4、医院设医疗废物管理人员1名,做好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定期进行销毁。
5、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化学性废物(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报废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或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严禁转
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7、监控措施。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别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各交接环节进行监控。
8、健全报告制度。各科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汇总上交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每月15日前将全院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资料保存3年),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等问题时应及时向管理小组汇报,并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管理小组定期(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9、奖惩。对遵守《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行为部门和个人,根据影响和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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